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局关于年本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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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3号)《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9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要求,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年黄浦区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强化政府义务教育责任,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等要求,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在参加毕业考试后,全部以小学相对就近对口进入公办初中学校预备年级。初中学校应告知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严禁初中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管理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与理解。4.初中学校预备班班额数控制在40人左右。实施均衡分班,严禁初中阶段学校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初中阶段学校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不得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5.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不再安排初中阶段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根据相关规定,妥善安排入学。6.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二、招生工作安排1.小学毕业信息核对。年4月2日—4月13日,全区各小学组织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同时,组织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本校学生直升意愿。4月13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2.回户籍(居住)地就读。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小学毕业,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所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年4月13日。3.来沪就读六年级。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学生,如需在本市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居住)所在地区教育部门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黄浦区办理初中入学的信息登记点为黄浦区教育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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